據介紹,《條例》按照“最嚴格監管”要求,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,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了相關制度規定。無論從條文數目上還是覆蓋的范圍都大大增加,強化了生產、流通、制作等全鏈條監管,“最嚴格監管”成為關注重點。
近年來,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打擊力度,每年查處違法案件20余萬件,僅今年前三季度查辦的違法案件就有14萬件。這些數據一方面表明各地加大了監管執法力度,維護了人民群眾食品安全;另一方面,凸顯了違法成本較低、法律威懾作用不強等問題,食品安全問題仍然易發多發。
從“身份不明”的有機食品到奪人眼球的“網紅食品”,從校園內的營養餐到街頭的餐飲店,從線上到線下,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屢見報端,嚴重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,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一些違法經營者往往打一槍換一個地方,和監管部門“捉迷藏”,遭遇查處后屢教不改,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與公共安全,成為“舌尖上的頑疾”。
民以食為天,食以安為先。新修訂的《條例》增設了農業投入品風險評估制度,嚴控源頭風險;嚴查摻雜摻假;嚴格“處罰到人”、最高罰款達年收入的10倍;明確要求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,嚴懲失信失德;明確要求對“情節嚴重”者從重從嚴處罰,圍繞夯實主體責任、強化全過程監管、提高違法成本等重點內容,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,補短板、強弱項,拓寬了食品安全監管的廣度與深度,提高了違法成本,是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網絡、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力舉措。
徒法不足以自行,良法需要善治。市場監管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,加大對《條例》的宣傳貫徹力度,加快配套規章制度立改廢工作,嚴格監管執法,嚴守安全底線,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,促進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。要積極引入新技術手段,強化法規執行力,確保良法得以全面實施,實現全方位監管。經營者、監管者要各負其責,齊抓共管,對假冒偽劣食品實行零容忍,堅決打擊違法行為,把“最嚴格監管”做細做實,堅決捍衛老百姓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